2006年12月27日,星期三(GSM+8 北京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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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地图被侵权 测绘院获赔百万
卫建萍

  据新华社 上海市测绘院创制了1:2000上海数字化道路图,但在过去几年里,这一原创作品在未经许可的情况下被一些企业用来赚钱。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日前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实施侵权行为的上海城市通网络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等单位向上海市测绘院赔偿经济损失共计100万元。
  测绘院发现,自2002年9月起,城市通网络公司先后与上海汽车信息产业投资有限公司等6家公司签订合同,根据需要分别为他们定制涉及上海的电子地图,而运用的基础数据正是上海市测绘院提供的版本。
  上海市测绘院将城市通网络公司和其他相关侵权公司告上了法庭。
  法院认为,电子地图作为著作权法所界定之地图作品的数字化形式,其著作权同样应当受到我国法律的保护。
  法院综合双方证据认定,城市通网络公司基于其前身摩天公司与测绘院之间的合同关系,得以接触过测绘院的上海数字化道路图。城市通网络公司如果要否认这一来源,则应承担另有来源的举证责任,但其并未能提供充分证据予以证明。先有接触,后又相似,城市通网络公司等被告的侵权事实成立。
  法院据此作出一审判决,要求城市通网络公司等被告立即停止侵权,在《上海日报》《文汇报》及城市通网站上刊登声明以消除影响;城市通网络公司与新世界数码科技(上海)公司连带赔偿测绘院90万元,上述两家公司与上海易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连带赔偿测绘院10万元。